贝斯哲成功协助某新加坡上市企业完成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Connor bitop交易所 2024-08-30 32 0

近日,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成功协助某新加坡上市企业完成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新办外汇登记并取得业务登记凭证。

根据汇发(201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号文”),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

贝斯哲成功协助某新加坡上市企业完成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鉴于7号文要求境内代理机构必须在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登记,因此对于文件资料的合规性、专业性要求较高,加之部分资料需要境外准备,文件用印及准备时间较长,需要能尽量确保一次性完成业务登记。

贝斯哲成功协助某新加坡上市企业完成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贝斯哲接受客户委托后,充分了解了客户的股权激励情况及激励对象具体状况,协助客户确定了境内代理机构及管辖外汇管理局,并就境外受托管理机构的身份确认及机构类别等做了论证和确定,同时结合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对股权激励计划性质、授予方式、人员条件、处理方法、收益计算等进行了梳理,全程参与并协助完成了外汇登记所需相关材料的起草及准备工作,并在申请材料提交后一次性通过了外汇业务登记,专业、高效、全面的服务品质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贝斯哲法律财税事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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