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24〕11号文给贸易外汇业务带来的四方面变化

Connor bitop交易所官网 2024-09-19 36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2年发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起,就逐步探索和完善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制度框架。2024年,随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的生效,外汇管理政策再次迎来了重大调整。这一调整不仅是对过去十年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更是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必要举措。

汇发〔2024〕11号文给贸易外汇业务带来的四方面变化

汇发〔2024〕11号文主要涉及四方面的政策调整,体现了政策的演变趋势:

一、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新政策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原来的外汇局核准调整为由银行直接办理。这一调整简化了企业办理流程,提高了外汇业务处理的效率,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这反映了政策在向更加简化、便利化的方向发展,旨在提升企业的办事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二、对小微跨境电商的支持与影响。

新政策特别针对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制定了便利的外汇管理措施。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三、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如情况改善,可在列入之日起6个月后在外汇局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简化了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可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

新政策整合了《汇发〔2012〕38号》和《汇发〔2020〕14号》的相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的办理材料。

新政策修订了《分类结论告知书》、《风险提示函》和《核查通知书》等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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