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因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外汇局行政处罚

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持牌支付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多项违法事实,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给予警告,并处13.81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合计罚没13.91万。

具体来看,拉卡拉的违法事实包括: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2、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3、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另外,1月31日晚间,拉卡拉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该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亿元至6.6亿元,净利润实现增长。

公告显示,相比去年预计增长18.77亿元—20.97亿元,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资金退还事项影响导致产生亏损(拉卡拉退还金额超13亿)。若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速约为45%–118%,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约为6500万元。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报告期内公司把握国内线下消费场景恢复的有利条件,产品创新与市场拓展并举,全年实现支付交易金额4.51万亿元,其中 扫码交易金额超过1.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023年公司收入增长,毛利率提高,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宁波市以外地区)、预付卡受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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