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发布通知 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银行卡外汇业务的底层支撑得到最新完善,跨境支付便利性迎来提升。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通知》一方面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将新增的345个商户类别码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分类目录;另一方面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商户类别码实际上是银行卡支付交易的底层构成之一。”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认为,要想更好地完成跨境银行卡交易服务,就必须先将商户类别码对齐,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就是为了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更好地进行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
就《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的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表示,《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关于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的建议,王春英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