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发货?也不退款?房山法院审结一起“刷单炒信”纠纷
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刷单”俨然成为一大网络“增收产业”。刷完单就退款、还能获报酬。然而,商家既不发货,也不退款,约定好的报酬也没了影。
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淘宝店铺“刷单炒信”引发的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定“刷单炒信”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刷单人”黄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罗先生经营了几家淘宝店铺,为了增加店铺曝光率,提高交易量,罗先生与黄女士约定“刷单炒信”。
黄女士在网络上操作购买货物,并支付款项,而店铺不发货并将支付款项返还给黄女士。同时,罗先生定期向黄女士支付报酬。
黄女士同时还邀请亲人、朋友“下单”为罗先生的多家店铺“炒信”。
此种交易模式进行了半年后,双方发生了纠纷。
黄女士称罗先生尚有28万余元货款本金未退还,便一纸诉状将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返还。罗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足额货款,黄女士遗漏了许多交易记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与罗先生之间属于虚假交易,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淘宝平台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得真实有效的销售信息。
因此,刷单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认定为无效。
此外,黄女士主张自己为罗先生垫付了费用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法给付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宣判后,黄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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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提示
2024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禁止商家“刷单炒信”行为。
“刷单炒信”是基于虚假交易获得收益的不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造成不良的网络竞争环境,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炒信”而签订的“刷单”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市场秩序,应属无效合同。“刷单人”支付的刷单货款属于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约定的报酬也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诚信不仅是对合同的相对方兑现承诺,更是对社会的一种守信。以牺牲他人利益、公共利益赚取的“不诚信”钱款也将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来源丨京法网事、区法院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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